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作为国内知名摄影师,曹郁拥有《八佰》《妖猫传》《摆渡人》《南京!南京!》《可可西里》等众多代表作品,也是少有的同时获得过金鸡奖、金马奖和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摄影奖的摄影师。是什么原因让他选择和一位新导演合作一部小成本电影呢?